分配方法
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资金按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核定:
1.单位在职人数分配。补助资金的20%按单位在职人数进行分配。
2.医疗服务量分配。补助资金的30%按医疗服务量进行分配,主要是按门诊人次计算,一个住院人次按十个门诊人次折算。
3.基药采购量分配。补助资金的30%按基药采购量进行分配。
4.中医适宜技术诊疗人次分配。补助资金的13%按中医适宜技术诊疗人次进行分配。
5.中药饮片量分配。补助资金的3%按中医饮片使用量进行分配。
6.基本药物执行情况分配。补助资金的4%按照各卫生院基本药物的日常执行情况进行排名,对实行好的前五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