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