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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渔规定
时间:2025-04-15 00:31:12
答案

1.在禁渔区、禁捕区、禁养区、禁抓区、禁钓区、禁潜区、禁炮区、禁用电区、禁用药区、禁用毒区、禁用爆炸物区、禁用灯具区等禁渔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2.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运输、贮存、销售以下重要水生生物种类:黑鲍、珍珠贝、海马、刺参、海胆、扇贝、文蛤、龙虾、对虾、海蟹、海参、海蜇、泥螺、鳜鱼、鲨鱼、鲸鱼、海豹等;

3.禁止向禁渔区和禁捕区内投放任何渔具和渔获物,禁止破坏和占用禁渔区和禁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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