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认定流程
1.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