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报验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厂家的营业执照:证明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供应商的税务状态。
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证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需核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
代理商资质文件:如果是通过代理商采购,应提供代理商的资质和代理资格文件。
对于进口商品,报验时还需提供:
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单证。
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特别是凭样成交的情况下,需提交成交样品。
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若申请重量鉴定。
国外的材积明细单,若申请木材材积鉴定。
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对于申请残损鉴定等情况。
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相关资料。
对于出口报验,应提供:
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
补充协议书,如果合同有更改。
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对于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
以上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增删,但通常包括这些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