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开始施行《行政审批职权下放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省级行政部门在某些事项上可以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区)一级行政部门,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审批职权的规范和统一。
此举有助于加快行政审批的进度,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
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是贯彻了党中央对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和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延伸的内容则是在实践中,还需要注重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做好督促和监督,保证行政审批下放的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