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平整,坡度小于25度。坡度大于25度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0条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有效土层厚度大于50cm。50cm有效土层是满足多种植物正常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村庄整理复垦,排土场、砖瓦窑等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补充耕地,应保证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
3.侵入体含量不能超标。30cm土体内2-70mm侵入体<10%,≥70mm侵入体不得出现。
4.土壤表层盐分含量<3g/kg。在沿海滩涂改造过程中脱盐不足或未进行脱盐改造,地表以下0-30cm 土体内土壤含盐量过高,粮棉油等作物不能正常生长。
5.土壤含砂不能过多。土壤含砂太多,土壤易形成团粒结构,作物根系难以生长。要求2~0.02mm的砂粒≤85%,或0.02~0.002mm粉砂粒≤90%,或<0.002mm粘粒≥10%,三个条件要达到一条。
6.田间灌排设施要达到当地农田排灌设施基本要求。沟渠配套,旱能灌,涝能排。
7.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 6g/kg。土壤有机质是耕地肥力的主要指标,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6g/kg,耕地才具备基本的种植条件。
8.土壤清洁。土壤重金属等有害成分不能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