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个人负债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清偿能力,即个人有能力根据法律约定承担、履行其债务;
二是清偿方式,即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顺序进行清偿,如先清偿最高额的债务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民币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给原告的义务,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这条规定在个人负债中有着重要的法律适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