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为落实好清明节假期,使广大干部群众有更充足的时间回家祭祖缅怀故人,经研究,我市决定对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进行调整: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希望全市干部群众调整好时间,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