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个人自愿缴存者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签订《惠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份;
(三)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四)提供申请人名下储蓄银行卡一张(作为办理自动托收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划扣使用,汇缴划扣银行卡的开户银行须为以下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广州银行、南粤银行)。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方式仅限自动托收。缴存申请人应在每月19日前将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足额存入签订自动托收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与缴存人签订的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20日按时自动划扣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自动托收缴存年月只能选择托收本月,若缴存申请人需要停缴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当月15日前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二、个人自愿缴存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清册》一份;
(二)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缴存基数即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新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每个缴存年度只调整一次。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三、个人自愿缴存者办理封存业务所需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自愿缴存者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每月19日前,将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足额存入签订自动托收的银行账户。若当月汇缴金额有变动或申请停缴,应在当月15日前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应变更;如在每月20日后才存入金额并扣划成功,仍作为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