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4类地区。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每人每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每人每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每人每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每人每月、农村为532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