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在古文中有多种意思。
首先,它可以表示“众”、“各个”的意思,例如在《陈涉世家》中,“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就使用了诸表示“各个”的含义。
其次,诸还可以作为兼词使用。它可以用于句中,相当于“之于”,例如在《兰亭集序》中,“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就表达了这样的含义。诸还可以用于句末,相当于“之乎”,例如在《齐桓晋文之事》中,“不识有诸?”就使用了诸的这个含义。
此外,诸还可以作为相当于“之”来使用,例如在《孟子·公孙丑》中,“王如改诸,则心反予。”就体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