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职员工的个人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最高工资标准的300%之间。
2. 最低工资标准是苏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可能会有不同的调整。
3. 最高工资标准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
4. 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后,不能小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且不能大于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缴存基数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工资来确定,但需要在最低和最高工资标准之间。在计算后,个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缴存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大于最高工资标准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