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宿业的管理,保障住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住宿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饭店、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住宿业者、经营者,以及从事住宿业的其他单位、个人。
第三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住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住宿业者、经营者推行节能环保、绿色住宿等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提高住宿服务质量,增加住宿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住宿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 经营行为
第六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确保住宿场所的卫生环境,保持住宿场所的清洁、整洁。
第七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为住宿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政策,制定和公布明码标价标准,避免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严格保守住宿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出售住宿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妥善处理住宿者的投诉。
第十一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住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向住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和场所情况,如实告知住宿者有关费用、服务、规定等事项。
第十三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以虚假宣传、谎报注册资金等方式欺骗消费者;不得阻挠住宿者选择、更换住宿场所。
第十四条 住宿业者、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限制、垄断等损害住宿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住宿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