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并不是一定要在判决书之后才能行使。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下,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但是,如果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那么通常需要在判决书之后才能行使。因为在诉讼中,法院需要对撤销权的行使进行审查和判决,只有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当事人才能依法行使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很快就知道了撤销事由,那么他们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不需要等到判决书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