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货凭证保存期限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 进口药品进货凭证和其他有关进口药品的凭证,应当保存10年。
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货凭证应当保存5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货凭证应当保存10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保存期限自发生企业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同时,对于已确定或正在进行的企业税务检查、商检或审计等工作,应当暂缓按照规定处理已经过期的进货凭证等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