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包括:
1.《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共计15条,主要从证照手续、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采掘部署、矿井通风、灾害防治、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整治整改的基本标准,是全省煤矿要整治达标的综合标准,也是六项标准中的总标准。
2.《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88条,主要从总则、机构制度与装备、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矿井防治水、防治水效果验证、审查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水管理规定着重建立“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进一步对防治水队伍人员数量、矿井需配备的设备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黄陇矿区、陕北矿区、渭北开采石炭二叠系煤层矿区等水害严重区域如何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都有明确要求。在探放水章节中,除满足国家《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外,还进一步明确了5条需要煤矿企业遵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探放水的安全标准。
3.《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共分8章,共计62条,主要从总则、一般规定、通风管理、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监测监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瓦斯防治规定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明确提出了要实现煤层“零突出”、瓦斯“零超限”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分别不得超过5m³/min、3m³/min;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62条,主要从总则、一般规定、技术措施、施工措施、防冲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着重强调“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明确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超过800万吨/年,建成后不得核增生产能力;明确了冲击地压矿井应设立禁采区、缓采区,并说明了禁采区和缓采区的范围;明确规定了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预卸压时,钻孔孔径不得小于150mm,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进行解危时,钻孔孔径不得大于125mm。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标准,提升了煤矿生产安全基础管理。
5.《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33条,主要从总则、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管理等方面统一说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井工煤矿日常安全管理。
6.《陕西省资源枯竭煤矿管理规定》:共计12条,主要明确了资源枯竭煤矿认定工作负责单位和工作流程、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负责单位和工作流程。规范煤矿资源开发秩序,加快资源枯竭产能淘汰退出,切实加强资源枯竭煤矿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