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首先,应该分清楚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准迁证》(第二联)以及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当事人带着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是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盖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到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