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依照劳动法规定作出撤销主管岗位的决定,并且通过与员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则撤销主管岗位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变更用人单位组织、技术或者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时,企业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并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少职工的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能够遵守以上规定并与员工达成协议,则撤销主管岗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