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首先确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
根据分娩或终止妊娠的情况确定产假天数:
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因异位妊娠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如果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或者生育多胞胎,还需要额外增加生育津贴的天数:
难产或采用助产技术增加的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的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
最后,将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确定的产假天数,即可得出生育津贴的总额。
请注意,领取丽水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职工分娩或中止妊娠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职工本人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仍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
此外,生育津贴的具体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丽水市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