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辽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不用再“垫付”啦!】《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