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其他设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但未达到50%;
2.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载人、牵引其他车辆,或者挂接物品时,未设置牵引、载人、载物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行或穿越隔离设施或者交叉路口中央分隔带;
4.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路段、立交桥上、人行横道、校区路段、客运站集散区、医院环路、工程施工路段等禁止超车的路段超车行驶;
5.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次违法只能扣除相应的记分,如果该次违法同时涉及多项行为,一般只扣除其中记分最高的行为的分数,而其他行为则不会额外计分。此外,如果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就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