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转诊相关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医发〔2018〕27 号)规定,江苏省转诊证明的有效期为7天。自转诊证明开具之日起7天内,患者可以凭转诊证明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逾期需重新办理转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