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理论考试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题库,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80分;实操评估由上海、浙江海事局按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要求制定相应评估规范并组织开展,评估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初次考试之日起一年内可补考2次。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已有考试成绩失效并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