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蓝印户口制度开始于1994年2月1日**。
蓝印户口是上海市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推出的一项政策,目的是吸引人才和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制度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登记为蓝印户口,享有在上海居住和工作的权利。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最初有三类人员可以登记蓝印户口:
1. **投资者**:在上海市有固定合法住所,并有一定数额的投资(20万美元或100万人民币),其项目竣工投产或营业2年以上者,其本人或其亲属或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申请蓝印户口。
2. **购房者**:境外人士在上海市购买的外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者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申请蓝印户口。
3. **受聘人员**:外省市来沪人员,在上海市有合法住所,并具有管理能力或工艺技能,被上海市一个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且有工作实绩的,可申请蓝印户口。
获得蓝印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转换为上海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制度的实施对于打破城市户籍制度的限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绝大多数蓝印户口是通过购房获得的,而非引进高素质人才。因此,上海市政府在2002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