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住房的借款人或配偶。
2、夫妻双方现在没有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银行同意转。房屋套数在两套以内。
5、抵押状态为预抵押的,所购楼盘须与公积金贷款已签约。
6、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
7、《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商转公贷款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资料;
4、申请人办理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和《贷款抵押合同》及购买该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5、商业按揭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人结清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证明资料;
6、申请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的抵押证明;
7、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征信报告;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您准备好商转公所需资料后到管理部进行审查审批。预审同意后,自筹资金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余额,于15个工作日内解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