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持有药师从业执照的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流程: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办理税务登记。
请注意,新开药店还要施行GSP认证,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此外,在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