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出院结账手续之前,带学生在、身份证、入院通知单(或出院小结)以上三样证件的复印件,至各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室(宝山校医院A部301,嘉定校医院201,延长校医院209)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再到医院结账。
住院结算凭证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入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2、若已自费结账,请先至所住医院协商。医院同意按大学生医保重新结算费用时,请带好入院单或出院小结、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再到校医院补开结算凭证。
3、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