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是企业发行证券的依据,是投资者了解发行企业的重要渠道之一。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之前向公众发布募集说明书。
根据《募集说明书编制规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在股票发行登记申请文件提交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存续期间募集说明书;在债券发行登记申请文件提交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存续期间募集说明书。此外,发行人还应当在同一时间将募集说明书提交有关交易所备案。
因此,在证券发行的过程中,募集说明书一般会在发行前20个工作日或者15个工作日之前公布,以让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