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名职工如果没有在缴费年限中缴费,其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依然存在,不得否定,不得取消。因为“除名”是企业对违纪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手段,并不是企业对犯错、犯罪职工的开除公职处分,党和国家的政策一向是认真对待、泾渭分明。
2,如果除名职工没有在缴费年限(重新就业时间)内缴费,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领取养老金之前,建议其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