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2月1日起,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989元人民币/月。这一标准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注意事项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信息反映了武汉市2024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及相关条件,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申请失业保险金,建议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和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