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载客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载客车辆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普通家用5座/7座轿车收费系数和费率并无发生变化。
2、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只有5类车型调整为6类,6轴以上货车,在6类车收费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17。
3、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同货车一样,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
温馨提示: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45 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6 元/标准车公里;每一车型单公里收费 = 收费系数x收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