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是由庄廷鑨编写《明史》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案件经过如下:
顺治年间,浙江湖州南浔镇有一个姓庄的富户,大公子庄廷鑨20岁时因患眼疾而双目失明。但他没有因盲而颓废,立志成为左丘明一样伟大的盲人史学家,写出一部旷世史书而流芳百世。
庄廷鑨15岁考上贡生,但在史学方面胸无点墨。在他无计可施、寝食难安的时候,其父庄允诚得到了一部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
一日,庄家来了位不速之客,是同镇一个姓朱的破落户,手里拿着厚厚一叠书稿,说是祖辈留下来的,庄允诚买下了这部书稿。
庄廷鑨将书稿内容进行整理并刊刻发行,因此获罪,被处以极刑。该案件牵连人数达两千余人,其中七十余人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