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甲类药品、诊疗项目的比例分别为75%、65%、55%,乙类药品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普通门诊费用经统筹基金报销后的部分,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