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特办理流程
1、向具备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向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若在该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的参保人员无需提供,无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的参保人员可在该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
3、填写门特登记表,上半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填写,中间部分由医生填写并签字;
4、相关专业科主任按照门特诊断标准复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签字确认;
5、参保人持申报资料交至客服中心;
6、医保部组织院内门特病种复核专家再次复录后录入医保系统;
7、相关手续办理成功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