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逮捕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对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是不需要通知的;
涉及案件隐私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属于错案追究范围的。
总之,异地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因地区而异,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