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只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才能持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如果单位未缴纳该项保险,则职工无法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