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 **转材料到加工单位时**:
- 借:委托加工物资
-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时**:
- 借:委托加工物资(包括应交消费税,如果适用)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计入借方,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贷:应付账款
3. **收回加工完成产品时**:
- 借:库存商品
-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1. **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通常可不作会计处理,但需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增减。
2. **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
- 借:生产成本
- 贷:制造费用等
此外,若涉及保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自2012年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取消了作价加工模式,即购入的保税材料需要采用委托方式,工厂只收取加工费。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由于外贸企业需要退税,因此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时需要注意,品名要开具成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