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独生子女1周岁至18周岁,父母65周岁以下并且不再计划生育的家庭,保险费是每户30元,其中个人支付10元,政府补贴20元,补贴部分按1:1比例由市和旗县区两级政府支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保险金额是48000元,按人数均分;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治疗的保额是6000元,家庭成员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