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学历要求。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1234。具体来说,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7年;取得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6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护理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并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工作经验。从事护理工作满4年及以上,且在病房(含急诊室、手术室、血透室)和监护室工作的临床护理人员。
职业素质。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熟悉医院常规工作流程、各班工作职责和程序、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当地卫生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