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
第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在企业主体建筑内或与主题建筑同一区域的其他固定建筑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置办证大厅(含宣传区)、查验区(包括照相区、拓印区、固封区)、牌证室,各功能场所设置应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统一使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XXX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站名标牌应为竖式,高2000MM,宽350MM,悬挂在建筑物入口处右侧的醒目位置。标牌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右侧为“深圳市公安局”,右侧为“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部居中为“XXX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下两部分长度比例为1:1。标牌材质选用亚克力型材,蓝底白字,采用文鼎CS大黑字体竖式书写。字体采用白色有机材质,电脑雕刻。
第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在大院内设置引导牌,引导牌应指明各功能区域方位,长度XX MM,高度XX MM,宽度XXMM。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大院门口设置站名灯箱。灯箱标识长965MM,高605MM,宽170MM,灯箱标识上部白底彩色警徽,下部蓝底白字,标注“XX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字体为文鼎CS大黑;警徽和蓝色图文在箱体内侧印制;边框部分采用铝合金,主龙骨立柱采用型材,发光功率不小于60W;灯箱标识的设置应醒目,灯箱的上边缘距离地面2350MM。
第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对外办证大厅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办证大厅应在背景墙居中离地面1600MM高度的墙体上横向表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为上下两部分:上行“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下行“XXX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背景墙蓝底白字;背景墙长、宽比例为3:1,采用拉丝不锈钢包边,包边宽度为50MM,厚度为25MM,底板为夹板,面板为警用蓝色防火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字体用文鼎CS大黑字体,采用白色有机材质,电脑雕刻;上行字号150MM,下行字号180MM。
第七条办证厅应设置有开放式窗口和低柜台,柜台台面高为750MM,宽为800MM,台面采用白色石英石材质,柜台前饰板为警用蓝色夹板。柜台上摆放“业务受理”岗位铭牌,岗位铭牌使用亚克力3MM制作,规格:250MMx110MM.底色为警用蓝色,字体为方正大黑体,字号为45MM,采用白色有机材质,电脑雕刻。
第八条办证大厅应设有轮候座椅,配有文具和业务表格及式样,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媒体播放机等交通安全宣传措施,电子显示屏尺寸不少于45英寸。室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业务授权书》、《业务公开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公示项目。《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示牌,采用警用蓝色边线装饰,标题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红色,68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黑色,28号字;材质为5MM亚克力,像纸,15MM白钢装饰柱。规格为高900MMx宽600MM。《业务公开栏》、《服务站管理规定》公示牌,采用10MM优质雪弗板,像纸高精喷绘,装饰边颜色为警用蓝色;标题蓝底白字,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85号字;内容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30号字,并注明违规投诉电话。服务站装饰的线条,统一采用警用蓝色。
第九条办证大厅应安装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实时传输图像,视频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内部场所视音频监控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业务受理窗口应配置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二维码阅读器、高拍仪、摄像头等设备。计算机配置要求不低于:CPU主频≥2GHZ,内存≥2G,硬盘≥320G。采用“50选1“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采用”自编自选“选号方式的,应使用独立的触摸式选号机。现场打印证照的,应配备专用打印机。
第十一条车辆查验区应不少于2个查验车位,绿底黄线;条件许可的,可设置顶棚,并在顶棚正面标明“机动车查验区”,背景墙采用白底,高度不低于3000MM,长度与查验车位相匹配,与照相、拓印、固封共用车位的,需在车位地面前端标注功能区,字体为黑色,字号为150MM;其他设置应符合《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4)的要求。查验区车位左前、右后位置安装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实时传输图像,视频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场地受限的站点,可将照相区、固封区并入查验区建设,共用车位。
第十二条查验系统应按照《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的要求建设,配置查验需要的查验工具盒相机、PDA等采集上传器材,车辆查验实现PDA查验,远程监管。
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专门牌证室,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齐全,并配置专用金属文件柜分别用于存放牌、证、登记证书、档案、业务资料和票据,悬挂《牌证管理工作制度》。牌证室应安装全景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实时传输图像,视频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需要查验机动车的人员还需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格证书。辅助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整洁,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