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没有关于代笔和监督的具体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笔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请他人代替写文章、写信、写日记等,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委托代理行为,代理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进行代理,不能超越权限,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在某些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实施的,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实施,这属于授权行为,代理人应当按照授权的范围、方式、期限实施代理行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期限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法律层面,民法典并没有对代笔和监督做出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