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规则如下:
补录原则和条件:根据补录职位要求,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外语类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补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申请报考1个补录职位。
已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含2022年山东省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个人放弃的),不得报名参加补录。
对报考“专业人才紧缺职位”的考生,给予降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等倾斜政策。
在招录过程中,招录机关会从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1:3比例的职位,那么现有人员会被确定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