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25号),对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 |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