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受理部门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