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的公里数是10万公里:
(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是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3)是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是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