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1. 宿迁市居民可以养狗,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宠物主人的监护下,使用栓绳、笼子等设备控制犬只,避免无人看管而造成损失。
(2)必须按时进行狂犬疫苗接种,保证犬只的健康。
(3)禁止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学校等建筑内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
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县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将自行或接到举报后予以查处。对于屡教不改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暂扣或强制收容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宿迁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