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拿房子的流程一般如下:
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
2.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 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拆迁批准文件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5. 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 2 日内书面通知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在产权上有一些限制,例如有些安置房只允许在同一社区内交易,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因此,在购买安置房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