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交满9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2、农村户口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3、分娩之后生育保险缴存满12个月,职工生育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险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及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
4、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三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上报。
5、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
6、孕产妇在乡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